网报涉及的签字人员释义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一、填报人:又名报账员,即具体进入网报系统填报报账单的人。填报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本人,也可以是经项目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人。目前系统允许项目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人范围为学校教职工和在籍研究生。

二、经办人:又名办事人,即具体办理所报经济事项的人,或经济事项的直接当事人,简单说就是花钱的那个人,如货物和服务的购买人,报销差旅费时的出差人,报销版面费时的文章作者等。经办人须是学校教职工或在籍学生或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外单位职工。

三、证明人:可以完全证明经办人所办事项并能承担证明责任的人,包括参与经办人所办事项的人和虽未参与但完全知晓该事项的人。证明人须是学校教职工。

四、验收人:对经办人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进行验收的人。验收人须是学校教职工。

五、项目负责人:又名经费审批人,即根据学校政策具有项目经费审批权限的人。行政教育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为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授权的审批人,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即为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本人。项目负责人更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复核审批人: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办事项实施监督审批的人。根据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事项,当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重叠时,须项目负责人的同级或上级领导复批。

七、大额经费审批人:当单项单笔报销金额较大时,须校领导签字。该校领导即为大额经费审批人。具体分二类情况:一般性经费超过3万元,须学校分管或负责校领导签字,超过10万元,须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超过50万元,须学校校长签字;科研经费单笔超过10万元,须科学研究院领导签字,科研经费超过50万,须学校分管科研校领导签字。

注意事项:

1)经办人(办事人)、证明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经费审批人)不能重复。特殊情况下,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必须有复核审批人签字。此外,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出现这种情况时,须有同级或上级领导签字。

2)有关事项是借款而非报销时,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具体为一般性经费借款超过3万元的,科研经费借款超过5万元的,除经费审批人签字外,另须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3)科研经费转拨费、绩效费支出时,除经费审批人签字外,另须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质保金到期支付,除经费审批人签字外,另须使用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